question-icon 地役权需要登记吗?

我买了块地,旁边那地的主人想在我这块地上设个通行地役权。我就想知道,这地役权用不用去登记呀?登记和不登记有啥区别不?会不会影响到我和对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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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从法律角度来说,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来讲,地役权合同一旦生效,地役权就已经设立了。这意味着,当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地役权合同,比如一方为了自己土地通行方便,和相邻土地的权利人签订了在其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地役权人就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地役权。 然而,登记对于地役权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不进行登记,虽然地役权已经设立,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当供役地的权利人将供役地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地已经设立了地役权,那么地役权人就不能以自己享有地役权为由对抗该第三人。例如,供役地被转让后,新的土地权利人可能会阻止地役权人继续行使地役权,而地役权人此时就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反,如果进行了地役权登记,那么地役权就具有了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即使供役地被转让,地役权人仍然可以依据登记的地役权,继续对供役地行使相应的权利。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地役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设立地役权后,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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