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中的财产是否包含非法财产?


在探讨职务侵占中的财产是否包含非法财产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本单位财物”。从法律角度来看,“本单位财物”通常理解为单位具有所有权或者占有权的财物。对于非法财产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的范畴,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职务侵占中的财产不应包含非法财产。理由是,非法财产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单位对其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如果将非法财产纳入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可能会导致对非法行为的变相保护。例如,单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赃款赃物,从本质上讲,这些财物的来源不合法,单位不应该对其拥有合法的权益。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职务侵占中的财产可以包含非法财产。这是因为,虽然财物本身的来源是非法的,但在被单位实际占有期间,单位对其具有事实上的占有状态。从维护社会秩序和财产秩序的角度出发,即使是非法财产,也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例如,单位非法收受的回扣等财物,虽然其来源不合法,但在单位控制之下,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同样会破坏单位的财产秩序,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单位对非法财产的占有是基于一定的事实状态,并且这种占有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那么将其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是合理的。例如,单位长期非法经营获取的收入,在单位的账目上有明确记录,并且被单位实际控制和使用,此时,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收入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中的财产是否包含非法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财物的占有状态、来源以及对单位财产秩序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