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么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残保金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关于残保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填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残保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一项费用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残保金一般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栏次(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税金及附加”栏次(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因为残保金和其他税金及附加一样,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项支出。 具体的填写步骤如下:首先,你要准确计算出本企业当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然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找到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或“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计算好的残保金金额填入该项目中。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将其纳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进而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确保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符合相关规定,并保留好缴纳残保金的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在填写过程中遇到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