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保金是否可以计入税金及附加?

我公司涉及残保金缴纳,在做财务处理时,不确定残保金能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角度,残保金到底可不可以这样处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残保金
  • #税金附加
  • #财务处理
  • #会计规定
  • #管理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税金及附加则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在财务处理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残保金并不在该列举范围内。 残保金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为它是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一项费用支出。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所以,从现行的财务会计规定来看,残保金不可以计入税金及附加,而应计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