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这笔费用。是可以全额扣除,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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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保金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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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单来说,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一项费用支出,并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所以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只需要在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金额正确填入相应的扣除项目栏次即可。不过,企业要注意留存好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只要是符合规定实际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可以正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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