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首先要明确申报主体。一般来说,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这里所说的比例,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关于申报流程,通常用人单位需要先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一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获取审核结果。这一步的目的是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作为计算残保金的依据。 然后,用人单位依据审核结果,在电子税务局等税务机关指定的申报平台进行残保金申报。申报时,需要填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些信息和审核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申报时间方面,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会有明确的申报期限,通常为每年的某个时间段,比如有的地方是每年的7月至9月。用人单位需要密切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不利后果。 申报所需材料通常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证明、工资发放凭证、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税务机关咨询,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