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可以剥夺抑郁症患者的继承权吗?

我家里有个患抑郁症的亲戚,最近家里老人立遗嘱,我有点担心老人会在遗嘱里剥夺这个亲戚的继承权。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遗嘱能这么做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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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抑郁症患者的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遗嘱的定义和作用。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可以在活着的时候决定自己去世后财产归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说明,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有很大的自主处分财产的权利。 然而,法律也有特殊的规定来保障一些特定人群的权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律是给予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立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让某些继承人陷入生活困境。 接下来分析抑郁症患者的情况。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类疾病,但并不是所有的抑郁症患者都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范畴。有些抑郁症患者症状较轻,经过治疗和调整,仍然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的收入来源。对于这类患者,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剥夺其继承权,通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他们不属于法律特别保护的对象。 但如果抑郁症患者病情严重,导致其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立遗嘱人就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实际判断时,可能需要结合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遗嘱能否剥夺抑郁症患者的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该抑郁症患者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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