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及程序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和程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妥善处理事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及程序规定。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报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如果是在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有争议,则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到达现场后,交通警察会进行现场处置和调查。这包括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检验和鉴定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 另外,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不同程序有所不同,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和程序是由法律严格规范的。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