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单位需要进行赔付吗?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伤,已经认定为工伤。我想知道,除了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部分,单位还需要进行赔付吗?不太清楚在工伤保险这方面,单位具体承担哪些赔付责任,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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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在工伤保险中,有些情况单位是需要进行赔付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关于五、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后,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在工伤保险中,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方面需要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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