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注册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和父亲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现在有点担心之后公司出问 题的话,我俩会不会要承担连带责任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下一般在什么情况下父子注册公司要担连带责任,什么情况不用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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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父子注册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就是在某个债务或者责任事件中,多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责任人偿还全部债务,而责任人偿还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相应份额。
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如果父子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义务,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他们仅需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子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父子股东存在以下行为,就可能触发这种情况:一是出资不实,即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二是抽逃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资金撤回;三是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比如公司资金和股东个人资金随意混用,无法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等。在这些情况下,父子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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