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原值是否包括增值税?


固定资产原值是否包括增值税,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固定资产是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那么按照规定,增值税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此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就不包括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取得合规专票用于可抵扣项目时,固定资产入账原值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设备的原值就是10万元,1.3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然而,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该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增值税就不能抵扣,需要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有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比如企业购进一辆汽车专门用于职工食堂采购食材,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取得的增值税就不能抵扣,要计入汽车的原值。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不管取得何种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都要包含在固定资产原值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