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否包含用益物权?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用一些手段骗我转让了一处房产的用益物权。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种骗取用益物权的行为,能不能算进诈骗罪里呢?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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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诈骗罪是否包含用益物权,我们得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和用益物权。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财物”通常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被控制和转移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益,具有经济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自己的用益物权,并且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这种行为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因为用益物权具有经济价值,本质上属于财产性利益的范畴,符合诈骗罪中关于“财物”的定义。例如,甲欺骗乙,说自己有能力帮助乙获得一块土地的更高收益,让乙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自己,乙基于错误认识转让后,甲却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自己的私利,给乙造成了经济损失,甲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欺骗手段、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如果在判断过程中存在争议,需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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