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加油站经营权是否包括证照?


在探讨租赁加油站经营权是否包括证照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加油站经营权租赁,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也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通过签订合同,约定一方将加油站的经营权利让渡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相应租金的行为。而证照,在这里主要指的是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件,像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租赁加油站经营权就必然包含证照。这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加油站经营权租赁中,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的范围,其中是否包含证照的使用。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包含相关证照的使用,那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就有权按照约定使用这些证照来开展经营活动。 然而,即便合同约定包含证照使用,也不能忽视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加油站的各类证照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资质和条件颁发的,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行政许可性质。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即使合同约定可以使用证照,也不能等同于证照的转让,承租方不能随意将证照用于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包含证照,那么承租方不能默认获得证照的使用权。此时,如果承租方需要使用证照来经营加油站,就需要与出租方进一步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否则,擅自使用证照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比如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无证经营,从而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在租赁加油站经营权时,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约定是否包含证照以及证照的使用方式、期限等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