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是否必须要有子公司?
我打算成立一家集团公司,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成立集团公司有没有要求必须得有子公司。我想了解成立集团公司的具体条件,尤其是子公司这一块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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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成立集团公司通常是需要有子公司的。 集团公司,是一种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这里明确指出了集团公司需要有子公司,并且对子公司的数量也有要求。 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集团公司法”,但在《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中有相关规定。该规定从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集团公司的组成结构,也就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成立集团公司一般是必须要有子公司的,并且要满足一定的数量和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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