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户口是否就拥有居住权?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我朋友户口落在我这房子上了。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按照民法典,他有了户口是不是就有这房子的居住权了?我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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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户口是否就拥有居住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居住权是一种通过合法约定赋予特定人在他人住宅居住的权利。 而户口,它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主要是用于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分配等方面,与房屋的居住权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二是完成居住权登记。 所以,仅仅有户口并不意味着就拥有居住权。有户口只是表明这个人的户籍登记在该地址,但这与他是否能在该房屋居住没有直接的法律关联。例如,一些人可能因为工作、上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某个地址,但并没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居住权合同,也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那么他们就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可能存在成员户口在一处,但居住情况复杂的现象。比如子女成年后户口仍和父母在一起,但父母不愿意子女继续居住,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没有为子女设立居住权,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搬离。 综上所述,户口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户口并不必然拥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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