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存在医疗过错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的诊疗行为最后被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我感觉医生在过程中有明显的过错,导致我的病情延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生或者医院是否还需要对我的情况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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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时,医疗机构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下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这两个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过错则是指医疗行为中存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疏忽或失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非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在实践中,即便诊疗行为未达到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但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患者就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因疏忽遗漏了重要的检查项目,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到构成医疗事故的后果,但导致患者病情延误,增加了治疗成本和痛苦,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发生此类纠纷时,患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之,诊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可以免除因医疗过错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患者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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