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我有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一直不太清楚它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我知道总公司是要做汇算清缴的,但分公司情况比较特殊,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这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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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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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跨地区经营的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参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不过,如果是独立核算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且不适用上述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办法的,其企业所得税可能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分公司自身可能不需要单独进行汇算清缴。例如,一些在同一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要求,可能不需要独立进行汇算清缴。所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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