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其中,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不需要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更不存在单独汇算清缴的问题。 此外,如果分支机构是独立纳税人,也就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与总机构汇总纳税的,那么就需要像一般企业一样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之,判断分支机构是否要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看其是否属于汇总纳税企业以及是否为独立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