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我开了家小店,最近工商行政管理局给我下达了整改通知,如果我不执行,他们会直接强制执行吗?我想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局到底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要弄清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首先得明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权指的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权力。 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例如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经公告当事人仍不认领或者无法查明当事人的,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不过,随着机构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然承继了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职能,但在行政强制执行权方面,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授权来确定。一般而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比如,当当事人不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定有或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行政强制执行情况,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