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保险了肇事者还用赔偿吗?
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有保险且已经走了保险理赔程序,但受害者觉得自身损失没有得到完全弥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是否还需要对剩余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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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保险后,肇事者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赔偿。 首先,要理解保险赔偿的性质。保险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一定的责任限额和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补偿。例如,交强险有其明确的赔偿限额,在限额内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保险赔偿后,受害者的损失仍未得到足额弥补,肇事者需要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比如,一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共计50万元,交强险赔偿12万元,商业险赔偿30万元,那么剩下的8万元就需要肇事者来赔偿。 最后,如果保险赔偿已经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肇事者通常就不需要再另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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