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该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我申请了一个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说材料不全,要我补正。但我都等了好几天,也没收到书面通知。我就想知道,按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在几天内书面通知我补正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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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正通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许可等相关事务中,关于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这里所说的“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避免行政机关拖延时间,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那么就视为行政机关已经受理了该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据这一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未按规定通知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依法处理;若沟通无果,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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