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几日内需要进行书面回复?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信访了一个问题,想知道他们从收到我信访事项那天开始,得在多少天内给我书面回复啊?我一直等着消息,心里没底,就怕他们拖着不给回复,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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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处理中,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的书面回复时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这里所说的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是指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自收到信访事项并受理后,要在60天内办结并书面回复信访人。如果遇到事情比较复杂,没办法在60天内办完的,经过该部门负责人批准,还能再延长30天。不过在决定延长的时候,得把延期的理由告诉信访人。所以,如果你信访的问题属于申诉求决类事项,就可以按照这个时间来期待书面回复,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还没收到,你可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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