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下面我们来探讨该罪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首先,我们要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概念。直接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物的毁坏、减少等实际损失。比如,甲故意砸坏了乙的汽车,汽车本身的维修费用就是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引起的其他损失,如因为汽车被砸坏,乙无法使用汽车去跑运输业务,导致的运输收入的减少,这就是间接损失。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该条文并未明确提及间接损失是否包含在内。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损失主要是指直接损失。这是因为直接损失具有确定性和可衡量性,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对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害程度。例如,财物的修复费用、重置价值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评估等方式明确计算出来的。 而间接损失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或然性。就像前面提到的运输收入减少的例子,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需求、业务机会等,很难精确计算出因为财物毁坏而导致的间接损失具体数额。 不过,虽然间接损失一般不纳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但在民事赔偿方面,被害人可以就间接损失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里的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理的间接损失。所以,当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毁坏时,不仅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财物本身的直接损失,对于因财物毁坏而导致的合理的间接损失,同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赔偿。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以直接损失来认定犯罪数额,但间接损失在民事赔偿领域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