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我在江西,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清楚在江西这边离的话是不是也有这个规定,想知道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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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离婚是需要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中国大陆办理协议离婚,都要受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约束,江西自然也不例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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