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合同工的五险一金?
我入职一家公司成为合同工后,公司一直没提五险一金的事。我就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合同工的五险一金到底有没有明确说法呀?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看看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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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工的五险一金相关事宜。 首先来说说“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权益,能在很多方面保障劳动者的生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表明,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同时,《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只要是与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合同工,都依法享有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合同工缴纳五险一金,那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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