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改名需要收取改名费吗?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把承租人的名字改掉。房东说改名要收我改名费,我觉得不合理。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租赁合同改名是否应该收取改名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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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改名是否需要收取改名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租赁合同本身的性质。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租赁合同改名,其实就是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从法律上来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是否能够对租赁合同进行改名,首先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至于改名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租赁合同改名时可以收取改名费。也就是说,收取改名费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收取改名费以及收取多少,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 如果房东单方面要求收取改名费,而承租人不同意,那么房东不能强行收取。因为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的合意,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如果房东以不改名或者其他理由来强迫承租人支付改名费,承租人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承租人可以与房东进行沟通,说明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支付改名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如果沟通无果,承租人还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最终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承租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房东的行为是否合法,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租赁合同改名时,收取改名费不是法定的要求,关键在于双方的协商。承租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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