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公司账户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有个公司账户,朋友说想用一下。我有点担心,如果把公司账户出借给他人,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呀?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万一惹上麻烦,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的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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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出借公司账户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俗来讲,就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 单纯出借公司账户这一行为本身,通常并不直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如果出借人明知对方利用该账户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仍然提供账户,那就可能会构成该罪的共犯。比如,对方告知你会用这个账户来接收从很多不特定人那里吸收来的资金,并且会给这些人支付利息,你还把账户借出去了,这种情况下就有构成共犯的风险。 另外,如果出借账户后,出借人发现对方在利用账户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却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或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继续让对方使用账户,也可能被认定为有一定的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出借人是否构成犯罪,包括出借人的主观故意、是否获利、对账户使用情况的了解程度等。所以,在出借公司账户时一定要谨慎,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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