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轻伤是否会成立防卫过当?


在探讨造成轻伤是否成立防卫过当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概念。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这种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而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作了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造成轻伤是否成立防卫过当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情况下,轻伤并不属于“重大损害”。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如果防卫行为是为了有效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便造成了对方轻伤,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例如,甲无端对乙进行殴打,乙在反抗过程中为了阻止甲继续伤害自己,推搡了甲一下,导致甲摔倒后受了轻伤。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目的是制止甲的不法侵害,且行为强度与甲的侵害行为基本相当,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如果甲只是轻轻地推了乙一下,乙却用利器将甲砍成轻伤,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从而构成防卫过当。 所以,造成轻伤不一定成立防卫过当,要综合考虑防卫行为的必要性、相当性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手段,防卫行为的方式、强度,以及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力量对比等,来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