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联系不到女方会怎么判?

我打算和女方离婚,可现在怎么都联系不上她。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直接判离,还是有其他的结果呢?我很担心这个事情一直拖着解决不了,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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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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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联系不到女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缺席判决则是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联系不到女方,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女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后,就视为女方已经收到了这些文书。 在公告送达后,如果女方仍然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至于是否会判决离婚,法院还是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女方不出庭,法院也会审查相关证据,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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