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对方失踪了能否离婚?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可怎么都联系不上他,他就像失踪了一样。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确定在对方失踪的情况下,我能不能顺利和他离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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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时找不到对方,对方处于失踪状态这种情况,法律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宣告失踪这个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配偶,也就是在离婚案件里想离婚的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一旦对方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除了宣告失踪,如果不想走宣告失踪的程序,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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