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赘女方,户口一定要迁入女方吗?
我是男方,准备入赘到女方家。我和女方家庭都挺和睦的,没什么矛盾。但我在自己老家这边有些事情还没处理完,比如有一些土地权益相关的事儿。所以我不想把户口迁到女方家,想问问法律上男方入赘女方,户口是不是必须要迁过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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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男方入赘女方后,户口并非一定要迁入女方。 户口迁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这意味着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户口迁移,强调的是“申报”和“申请”,而不是强制要求迁移。 入赘是一种民间的婚姻习俗,它并不影响户口迁移的自愿原则。无论男方是否入赘到女方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比如,男方可能因为工作、个人发展、土地权益等各种原因,希望保留原户口。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不将户口迁入女方家。所以,男方入赘女方后,从法律层面来说,户口迁移不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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