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爱喝酒是否构成离婚的条件?
我老公特别爱喝酒,几乎每天都喝得醉醺醺的,家里的事情也不管,我们为此经常吵架。我现在想离婚,就想问问,他爱喝酒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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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能否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方爱喝酒本身通常不能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如果因为男方爱喝酒引发了一系列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后果,就可能成为离婚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将爱喝酒列为法定离婚情形,但如果男方因酗酒导致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符合“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一情形,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男方因喝酒而不顾家庭责任,不履行对家庭的经济支持和照顾义务,且这种情况长期持续,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也可以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过,在诉讼离婚时,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为男方喝酒而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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