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观意志不嫖了算违法吗
我之前有过想要嫖娼的想法,也和对方联系谈好了价格,但在最后一刻我自己心里觉得这样不对,就主观上决定不嫖了。我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我算违法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自己主动放弃嫖娼行为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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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嫖娼的概念,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通过花钱来进行不正当的性交易,这在我国是明确不被允许的违法行为。 对于自己主观意志不嫖了这种情况,要分不同阶段来看。如果只是单纯有嫖娼的想法,但是还没有和卖淫者有任何实质性接触,比如没有谈价格、没有见面等行为,仅仅停留在脑海中的想法,那自然不构成违法。 但要是已经和卖淫者达成了一致,谈好了价格,甚至已经给付了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了,只是在最后因为自己主观意志原因没有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嫖娼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即便最终没有发生性关系,但如果符合上述已着手实施等条件,还是可能面临相应处罚,不过在处罚时,主动放弃的情节可能会被考虑进去,有可能从轻处罚。 总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的进展程度,是否已经进入到实际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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