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爱人打算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明确各自财产归属。但不知道这份约定书是否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效。不公证的话会不会有风险,公证又有哪些好处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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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书不一定要进行公证。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书面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法订立了财产约定书,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约定书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经过公证。 不过,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后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约定书作为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而未经过公证的约定书,对方可能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佐证。所以,虽然公证不是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强约定书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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