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否存在时效期限?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钱,现在已经过了挺长时间了。我想知道这个抵押权有没有时间限制啊?要是  过了一定时间,对方是不是就不能再行使抵押权了?我有点担心这个事儿,所以想了解清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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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有时效期限的。在法律上,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通俗来讲,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通过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来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抵押权的时效和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挂钩的。如果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抵押权,那么当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使抵押权本身依然存在,但如果债权人向法院主张行使抵押权,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抵押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如果三年过去了,乙都没有去行使抵押权,之后再向法院请求行使抵押权,法院就不会支持乙的诉求了。所以,抵押权人要特别注意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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