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否有犯罪时效?
我想了解一下,假如有人犯了故意杀人罪,是不是过了一段时间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这个故意杀人罪到底有没有犯罪时效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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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杀人罪是有犯罪时效的。犯罪时效,通俗来讲,就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主要基于法律的稳定性、证据的时效性以及社会关系的恢复等多方面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情节较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犯罪时效是十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故意杀人罪,犯罪时效通常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核准后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且符合立案条件但未立案的,即便过了上述的犯罪时效,犯罪人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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