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集体户?
我家在农村,现在村子正在进行拆迁,分到了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个拆迁安置房在户口性质上是不是属于集体户,这关系到以后很多事情,比如孩子上学、福利政策这些,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村里拆迁安置房到底属不属于集体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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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村里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集体户,我们需要先弄清楚什么是集体户。集体户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一般来说,村里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集体户,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拆迁后,村民仍然保留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安置房只是对原有农村住房的一种置换补偿形式,且村民的户口依旧登记在村集体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对应的户口可能还是集体户。比如,有些村子整体拆迁后,村民统一安置在新建的安置房小区,但村里的集体组织依然存在,村民的户籍关系仍然以村集体为单位,这就是集体户的一种表现。 然而,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村民进行了户籍的分户处理,将户口从原来的集体户中独立出来,并且符合单独立户的条件,如拥有独立的房产证明等,那么此时拆迁安置房对应的户口就不再是集体户,而是独立的家庭户。例如,村民张三在拆迁后,凭借自己名下的安置房房产证,将户口从村集体户中独立出来,自成一户,那么他的户口性质就变成了家庭户。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这表明,户口的设立和性质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的户口性质要依据实际的居住和登记情况来确定。所以,村里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集体户,关键在于拆迁后的户籍登记和分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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