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保险法》是否增强了保险的保障性?

我买了份保险,最近听说新《保险法》实施了,想知道它有没有增强保险的保障性。我担心自己买的保险保障不够,想搞清楚新《保险法》在这方面有啥变化,这样我心里也能更踏实,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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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法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新《保险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保险的保障性。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 首先,在保险合同方面,新《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进行了强化。《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意味着保险人必须清楚地向投保人解释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让投保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保障缺失。 其次,在保险理赔方面,新《保险法》也做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大大缩短了理赔的时间,提高了理赔效率,使被保险人能够更快地获得保险赔偿,增强了保险的实际保障作用。 再者,新《保险法》还加强了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例如,在人身保险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被保险人的意愿和利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处置保险权益,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保险法》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方面也有诸多规定。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以确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赔付。这从根本上保障了保险的保障性,让投保人、被保险人能够真正放心地购买保险。 综上所述,新《保险法》通过强化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范理赔程序、保护被保险人权益以及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等多方面的规定,增强了保险的保障性,使保险能够更好地发挥其风险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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