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要约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别人有个商业合作,对方给我发了一份要约合同,我有点拿不准这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要约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我该依据什么来判断这份合同对我们双方有没有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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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合同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合同在民法典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表达想要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说明了合同的主要内容,还表示只要对方同意,自己就会按照这个意思来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对要约的定义以及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后,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这是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份购买某商品的要约,明确了商品的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乙在收到要约后基于对甲的信任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此时甲就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然而,要约并不等同于合同。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阶段,只有当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要约和承诺都完成了,合同才正式成立并可能具有全面的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合同就没有成立,也就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合同法律效力。 此外,即使要约和承诺都完成了,合同成立,也不意味着合同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要约在生效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上,但要约不等同于合同。只有在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后,合同才具有完整的、全面的法律效力。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仔细审查要约和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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