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是出钱人就拥有房子产权吗?
我出钱买了套房子,但购房合同写的是别人名字。现在对方不承认我出钱买房这事,想把房子据为己有。我就想知道按照新民法典,是不是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我能要回这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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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明白房子的归属在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在我国,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不过,出钱购买房子的情况较为复杂。假如是一方出钱,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归出钱者。但要是一方出钱,却把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这就可能存在多种法律关系了。比如可能是赠与关系,出钱人将购房的款项赠与给登记人购买房屋;也可能是借名买房关系,实际购房人因为各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购买房屋。 在借名买房的情形中,如果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实际出资人是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但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的支付凭证、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沟通记录等。而如果是赠与关系,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出钱人一般就不能随意要回房屋了。 所以,“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房子的最终归属要综合不动产登记情况、出资情况以及相关协议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当遇到房产归属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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