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子是完全按照谁出钱就归谁来判定归属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也在了解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听到有人说《民法典》规定房子谁出钱就归谁,可又感觉事情没这么简单。就想弄清楚,在实际情况里,到底是不是出钱的人就一定拥有房子呢?想了解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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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房子并非完全按照谁出钱就归谁来判定归属。首先要知道一个重要法律概念,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这意味着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很关键。 在婚姻关系里,情况就更复杂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归出资方所有,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有特殊约定时,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归属。 另外,涉及贷款购房的情况。如果房产是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权主张相应的权益。比如,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子增值的部分,未付首付的一方是有份的。 所以说,房产归属要综合考虑登记情况、婚姻状况、出资方式、是否有约定等多种因素,不能简单认为谁出钱房子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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