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买的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刚离婚不久,现在打算买套房子,但又担心会被认定为和前夫的共同债务。想弄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后买的房到底算不算共同债务,以及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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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买的房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这里所说的共同债务,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离婚后买房所产生的债务,因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并非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也不存在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比如,夫妻离婚后,一方单独贷款买房,这个债务是其个人为购买房产而承担的,和前配偶没有关系。即使债权人主张该债务是共同债务,也很难得到支持,因为不符合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即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都是针对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共同债务而言,和离婚后买房产生的债务没有关联。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 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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