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算刑期吗?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在服刑,最近申请到了监外执行。我不太清楚这监外执行期间的时间,能不能算在原本的刑期里面。要是不算的话,那岂不是相当于服刑时间变长了。所以想问问,监外执行到底算不算刑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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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通常是算刑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而对于监外执行期间是否计入刑期,该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同时明确指出,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因为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以及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情况,监外执行的期间是计入刑期的。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执行1年后因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被暂予监外执行1年,这1年监外执行时间是算在3年刑期内的,之后他只需再执行剩余的1年刑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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