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家小规模公司算偷税吗?
我自己名下有好几家小规模公司,最近听说有人用多家公司操作被判定偷税了,我就有点担心。我这些公司都是正常经营的,但还是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偷税,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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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该交税却通过不正当手段不交或者少交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拥有多家小规模公司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偷税。如果这些公司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如实申报收入和成本、依法缴纳税款,那么这是合法的商业经营行为。比如,这些公司有各自独立的业务、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每一笔交易都有真实的记录,在纳税申报时也都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那就不存在偷税问题。 然而,如果利用多家小规模公司进行一些违规操作,就可能构成偷税。例如,通过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收入、虚列成本费用、隐瞒实际经营情况等方式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就属于偷税行为了。所以,关键在于公司的经营和纳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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