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开小规模公司合法避税是否可行?


在探讨多开小规模公司合法避税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小规模公司和避税的概念。小规模公司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 多开小规模公司本身并不违法,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限制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开设多家公司。只要符合公司设立的条件,如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有公司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等,就可以依法注册成立新的公司。 然而,是否能通过多开小规模公司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通过合理的业务安排,将原本集中在一家公司的业务分散到多家小规模公司,使得每家公司的销售额都能控制在优惠政策范围内,从而减少增值税的缴纳,这种操作在符合税法规定和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是一种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是合法的。 但如果仅仅是为了避税而多开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的业务经营,人为地拆分业务、转移利润等,这就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合法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多开小规模公司本身是合法的,但能否实现合法避税取决于具体的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逻辑。在进行任何税务筹划时,都应当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避免因不当操作而面临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