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造成轻伤二级就一定属于寻衅滋事罪吗?

我和人起了冲突,过程中对方受了轻伤二级,有人说这算寻衅滋事罪。我有点慌,也不确定自己这情况是不是真的就构成这个罪了,想知道是不是只要寻衅滋事导致轻伤二级就必然属于寻衅滋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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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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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寻衅滋事造成轻伤二级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故意找事儿,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造成轻伤二级的情况,如果行为符合上述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那么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这里的“情节恶劣”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一般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例如,行为人是出于无端的恶意、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造成了较大的恐慌和混乱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的冲突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且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比如是因为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就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寻衅滋事造成轻伤二级不一定就属于寻衅滋事罪,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罪名和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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