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和私生子该如何处理?
我家里老人瞒着家里人立了遗嘱,要把财产留给小三和私生子。我觉得这太不公平了,也不合法。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维护我们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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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但遗嘱的订立和执行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 首先,关于将财产留给“小三”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将财产通过遗嘱留给“小三”,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为“小三”介入他人婚姻关系,这种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如果得到财产上的支持,显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所以,当出现这种遗嘱时,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部分遗嘱无效。一旦法院认定该遗嘱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部分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不会按照遗嘱分配给“小三”,而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其次,对于将财产留给私生子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私生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果遗嘱中将财产留给私生子,从法律上来说,这部分遗嘱是有效的。因为私生子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遗嘱处分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而立遗嘱人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了配偶的那部分财产,那么这部分涉及无权处分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立遗嘱人将整套房产都通过遗嘱留给私生子,那么其中属于配偶的那一半房产的处分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当遇到通过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和私生子的情况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于留给小三的部分,可以基于违背公序良俗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无效;对于留给私生子的部分,要审查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是否合法。如果涉及到无权处分等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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