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有了案底,原告撤诉是否有用?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公安那里已经有了案底。现在原告打算撤诉,我想知道这样做能不能消除案底,对我之后的生活会不会还有影响,原告撤诉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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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案底和撤诉的基本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是由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而撤诉则是指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判决宣告前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对于原告撤诉是否能消除公安的案底,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案件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案件一般就不会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诉案件,如果之前已经经过了刑事侦查等程序并且有了犯罪记录,案底通常是不会消除的。因为案底是对过往犯罪事实的客观记录,不会因为原告撤诉而抹去。 如果是公诉案件,原告(这里指的是被害人)是没有撤诉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个程序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导的,被害人无法决定是否继续追诉犯罪嫌疑人。所以,在公诉案件中,即使被害人表示谅解或者不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案件还是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案底也不会因为被害人的意愿而消除。 总之,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有了案底后,原告撤诉通常是不能消除案底的。案底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在就业、参军、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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