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了是否可以撤诉?
我涉及了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但我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不想继续追究了,想知道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还能不能撤诉,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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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在自诉案件中,立案后自诉人是有权利撤诉的。 而公诉案件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侵犯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权利撤诉。例如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即便被害人表示谅解被告人,也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在公诉案件中,案件是否撤销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决定,被害人的意愿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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