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致人重伤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没动手的会被判寻衅滋事罪吗?


在探讨没动手是否会被判寻衅滋事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概念。 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身体,让别人受到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加害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重伤及以上的结果。 而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表现方式多样,不一定要求直接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 回到没动手是否会被判寻衅滋事罪这个问题。即使没有直接动手实施致人重伤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没动手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共犯:首先,如果没动手的人在事前和动手者有共同的寻衅滋事故意,比如大家一起商量好去闹事,即便在现场没动手,但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等作用,那么就会以寻衅滋事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虽然事前没有明确的共谋,但在现场没动手的人对动手者的寻衅滋事行为进行了鼓励、助威等,为其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使得动手者更加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犯。 不过,如果没动手的人完全没有参与到整个事件的策划、组织,在现场也没有任何鼓励、支持等行为,对动手者的行为也没有起到任何推动作用,仅仅是在现场目睹了事件发生,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总之,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